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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0-04-22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接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通知,从2010年5月3日起赴韩国短期商务签证申请材料内容作以下变更:
1、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原件可用扫描件代替。
2、在签证审查中,需要对申请人的在职情况进行确认,为了消除在此过程中审查时间的拖延及申请人提供附加材料的不便之处,签证申请材料中在职证明书或派遣函以能对在职情况作实质性证明的在职认证材料及派遣函代替。以下在职认证材料可任选一项提供:
(1)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最近一个月内开具);
(2)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可在社保单位网站上打印);
(3)能确认每个月工资收入的6个月的银行账户明细(工资部分用下划线标示)。
3、下列情况可免交在职认证材料:
(1)取得3次以上的签证并访问韩国
(2)取得1次以上的签证并访问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及日本(团体观光除外)。
4、户口不在江苏的申请人,如提交在职认证材料,可免提交暂住证明。
关于申请赴韩国短期商务签证(C2类)所需签证要求有所变动,详情可登录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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