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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7-09-13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斯洛伐克共和国(SLOVAK)
首都:布拉迪斯拉发(Bratislava)
一、送签地点:
斯洛伐克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二、所需时间:
短期(90天以内):需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上申请签证。
长期(90天以上含90天):需提前两个月左右申请签证。
以上均为领馆工作日时间,不含来回传递时间;
三、要求项目:
1、护照及护照复印件,护照有效期必须超过签证有效期90天以上。
2、一张表格、二张照片(注意表格有三处签名处,均需签名)。
3、提供经斯洛伐克警方认可的邀请信原件或公证件。
4、往返机票复印件或订单。
5、每人需提供保额为30万元人民币的“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单的复印件。
6、中方单位的派遣信;注明出访人员收入及在斯期间的费用负担。
7、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如参加会议,另提供会议组织方出具的与会者确认函和会议注册费收据。
9、个人财务证明,比如近3个月的个人收入银行对账单。
10、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团组每人一套。
四、签证格式:
短期:发给C类签证。停留天数严格按照省外办的照会发给,另外再增加十四天的行程宽限期;
长期:发给可以停留90天的D类签证。申请人在入境后,凭此签证前往当地警察局办理“居留证”。
五、特别提醒:
斯洛伐克共和国自2007年12月21日起成为申根成员国。
我持外交、公务护照前往斯洛伐克共和国访问的人员免办签证;如果同时还要前往其他申根国家,则仍需办理申根国入境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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